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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方稅務局2011年第2號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向相關納稅人退回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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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向相關納稅人退回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2011年第2號 2011-4-25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9號)規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包括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在內的3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因此,凡于2011年2月1日后在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和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地稅窗口辦理設立和變更地稅稅務登記并已繳納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納稅人,可憑《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定額票據》(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于2011年6月30日前到原辦理的服務廳登記窗口申請退回已繳納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以上票證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戳記后當場退回納稅人,不影響納稅人的會計核算;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將以銀行轉賬方式退回給繳費人?! ν嘶囟悇盏怯涀C工本費相關事宜有疑問的納稅人,可向12366-2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卮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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