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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稅發〔2010〕37號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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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 青地稅發〔2010〕37號 2010.3.5西寧市、海東地區、各自治州地方稅務局,青海湖景區、東川工業園區、生物園區、甘河工業園區、南川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為便于管理、簡化操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我省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統一調整為1%(包括納稅服務大廳換開發票部分),請遵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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