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現行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此舉旨在規范稅制、公平稅負,有利于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內生動力,對穩增長、保就業具有積極意義。據測算,這項政策實施后,每年將為相關領域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 根據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和特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采取簡易計稅辦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且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我國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經過多次調整后已統一為3%.但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多次調整的情況不同,特定的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多年未作調整,且未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調整保持一致,目前的現狀是多檔征收率并存。 據了解,此次政策調整涉及的現行特定的一般納稅人征收率項目有,征收率為6%的項目,包括自來水、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部分建材產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為4%的項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和銷售舊貨,其中銷售舊貨在4%征收率的基礎上減按2%征收增值稅。 據介紹,由于特定的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檔次較多,不同于小規模納稅人只適用3%一檔征稅率,造成政策執行過程中因經營項目或納稅人類型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征收率,容易產生政策不公平的問題,也帶來了攀比現象。同時,征收率檔次較多還導致稅制復雜,增加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核算工作量和稅收成本。近年來,有關企業、行業協會和主管部門,以及基層稅務機關,通過多種渠道反映這一問題,要求盡快簡并。此次國務院決定簡并部分增值稅特定一般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的征收率,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問題。同時,執行較低的征收率可以減輕相關領域企業的稅收負擔,這在當前經濟增長仍然面臨一定的下行壓力,社會就業形勢較為嚴峻的情況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對于兩部門此次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從此次征收率調整涉及的行業范圍看,自來水和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等都涉及人民生活必需品領域,此次下調增值稅征收率可視為一次明顯的減稅措施,能夠進一步減輕相關行業企業的稅收負擔,進而惠及民生。
相關政策——財稅[2014]5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增值稅稅率及征收率總結(“營改增”之后) 增值稅優惠政策匯總 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對比實務表<小陳稅務>
事項新政策 財稅[2014]57號舊政策 財稅[2009]9號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固定資產(符合簡易計稅方法條件的)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計算:含稅賣價/(1 3%)*2%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舊貨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依照3%征收率依照6%征收率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來水 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依照3%征收率依照4%征收率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