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稅發[2011]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87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通知國稅發[2011]75號 2011.7.2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于2011年6月30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11年9月1日起實施。現就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重要意義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要求“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合理調整個人所得稅稅基和稅率結構,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是按照《建議》和《綱要》的部署,貫徹落實中央要求的重大舉措,是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重大調整和完善,對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首先,絕大部分納稅人將享受到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優惠,降低稅收負擔,增加可支配收入,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其次,稅負降低將緩解物價上漲對居民消費能力的影響,提高居民消費水平,有效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第三,適當增加了部分高收入者稅負,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推動和維護社會公平。第四,延長了申報繳納稅款時間,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各級稅務機關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統一思想、認真學習,充分認識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將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作為當前的大事來抓,確保各項工作及時有效開展。二、切實做好新稅法的培訓和宣傳工作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意義重大,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影響面廣。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重點做好新稅法的培訓、宣傳和輔導工作。 一方面,要迅速開展稅務系統內部學習和培訓工作,使廣大稅務干部領會稅法修改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掌握相關項目稅款的具體計算和政策銜接規定,了解不同收入納稅人的稅負變化情況,便于做好宣傳、輔導和征管工作。同時,要精心組織對本地區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輔導和培訓,重點培訓稅法修改的具體內容和申報納稅的操作性規定,便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正確履行自行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義務。 另一方面,要做好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全社會的稅法宣傳工作。要重點宣傳稅法修改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特別是大幅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的積極作用。要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刊、宣傳冊(欄)、海報等各種途徑開展新稅法的宣傳活動;要綜合運用納稅人訪談、專業人士解讀、稅務機關政策宣講、答記者問、12366納稅服務熱線解答等各種宣傳方式,讓納稅人知曉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政策規定和重要意義。三、精心做好新稅法貫徹實施的準備工作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內容較多,政策性強,執行時間緊迫。各級稅務機關要多措并舉,切實貫徹執行好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相關規定: 一>是要重點做好個人所得稅征管軟件的修改完善工作。稅務總局將負責全國統一推廣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修改完善,確保扣繳申報工作順利進行。自行開發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軟件的地區,要根據稅務總局下發的業務需求和本地實際,及時調整完善個人所得稅管理軟件,稅政、征管和電子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軟件調整工作及時到位。同時,各地還要根據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的調整和申報期限的延長及相關配套規定,及時修改完善核心征管系統。 二>是要輔導、督促扣繳義務人做好扣繳申報工作。一方面,要通過培訓和輔導,使扣繳義務人能夠為納稅人準確計算并扣繳稅款,確保新稅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另一方面,要督導扣繳義務人及時升級代扣代繳軟件,確保自2011年9月1日起能夠按照新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是要做好生產經營所得納稅人的申報征收工作。對核定征收的,要根據稅法修改內容,結合納稅人實際稅負情況,相應調整原核定的稅額。對查賬征收的,要根據新的稅率表和原預繳情況,做好預繳申報工作;年終匯算清繳時,要嚴格執行稅務總局制定下發的政策銜接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四>是要做好申報期限延長的實施工作。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將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至15日,各級稅務機關要及時調整,統籌安排人員受理申報,確保受理及時、服務到位。 五>是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事先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緊急情況制定工作預案,確保新稅法順利實施。 四、密切關注新稅法的貫徹落實情況 此次稅法修改,對個人所得稅收入影響較大。各地要做好相關數據統計、分析和整理工作,加強減收影響分析。要切實依法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尤其是高收入征管,降低減收影響。 要密切關注準備和實施過程中各方面反映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法宣傳和解讀。要切實優化納稅服務,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征收管理上的問題,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上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貫徹落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考核,對貫徹執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要在2011年10月20日之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及相關分析(對收入的影響、納稅人稅收負擔、納稅人數等變化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