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辦發[2015]73號 2015-8-21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大政辦發〔2014〕74號)實施以來,在各地區、各部門的推動下,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工作有序開展,一批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在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市場公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深化“個轉企”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推進“個轉企”培育庫建設。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對規模較大、效益較高、發展空間較好、有升級需求且達到小型或微型企業標準的個體工商戶(雇工人數超過8人;或經營場所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或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或年銷售額80萬元以上的商貿、餐飲行業個體工商戶),要按照“應轉盡轉”的要求納入“個轉企”培育庫。
二、承包水域從事養殖行業,承包或原承包期屆滿續包的主體資格原則上應為企業。
三、依法應登記為企業的行業,如出版物和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旅行社、互聯網上網服務、境外就業中介、拍賣、快遞服務、勞務派遣、汽車供應、汽車品牌經銷、因私出入境中介、報廢汽車回收等應變更為企業。以后經營上述行業,應依法登記為企業。
四、積極引導新申請的市場主體辦理企業登記。工商(市場監管)登記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并嚴格審核把關,對基本符合企業登記條件的市場主體要引導其直接登記為企業。
五、建立轉型企業跟蹤服務機制。對每戶已轉企業,建立“個轉企”成長檔案,實行定期回訪制度,跟蹤記錄企業成長過程。對轉型企業,在加強經營管理、提升技術、拓展市場等方面進行創業輔導,組織提供金融服務,不斷拓寬融資渠道,及時解決和協調轉企后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六、搭建專業化服務平臺。各地區要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平臺作用等方式和途徑,為轉型后的企業提供財務管理、法律咨詢、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方面的專業化服務,切實減輕企業管理成本。
七、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后的企業之間房屋、車輛等資產的權屬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主體名稱變更登記,在投資主體不變情況下,持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免征契稅和免收交易手續費。
八、對轉型后企業,持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自轉型之日起5年內,除稅收外的其他規費仍按個體工商戶標準收取。稅收優惠按照國家出臺的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