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船舶車船稅委托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1號)有關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在深圳轄區內登記的船舶,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代征車船稅,現將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深圳海事局所屬管理機構登記的應稅船舶,其船舶車船稅統一由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委托深圳海事局代征。
二、深圳海事局代征船舶車船稅的計算方法為:
(一)船舶按一個年度計算車船稅。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計稅單位×年基準稅額
其中:機動船舶、非機動駁船、拖船的計稅單位為凈噸位每噸;游艇的計稅單位為艇身長度每米。
(二)購置的新船舶,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應納稅月份數=1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月份)+1
其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取得船舶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納稅人在船舶建造完畢前取得船舶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船舶建造完畢的當月計算。
三、深圳海事局代征船舶車船稅標準按規定執行(詳見附件)。
四、深圳海事局代征船舶車船稅使用的完稅憑證為電子繳款憑證。“電子繳款憑證”是根據《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637號)有關規定制作的,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已于2013年8月20日起啟用“電子繳款憑證”。該憑證可作為納稅人記賬核算憑證。
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免稅的船舶,由深圳市鹽田區地方稅務局出具減免稅證明。
深圳市鹽田區地方稅務局將出具減免稅證明的船舶信息通過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系統反饋給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對免稅的船舶不代征車船稅,對減稅船舶根據減免稅證明規定的實際年應納稅額代征車船稅。
六、深圳海事局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稅款職責時,納稅人不得拒絕。
七、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深圳市船舶車船稅稅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