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稅收檢查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職能轉變,進一步規范稅收管理行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合法權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制定了《納稅服務工作任務管理辦法》和《稅收檢查任務管理辦法》,現將有關涉及納稅人的事項公告如下:
1、國稅機關到同一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開展具有執法性質的各類稅收檢查,包括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中的稅收檢查,以及反避稅調查、稅務審計等,一個年度內一般不超過一次。
2、國稅機關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開展稅收檢查、調查的,一般應提前向納稅人告知檢查、調查的時間和范圍。
3、國稅機關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開展稅收檢查、調查,應主動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調查)通知書,并按照通知書規定的事項開展稅收檢查、調查。否則,納稅人有權拒絕。
4、國稅機關到生產經營場所為納稅人提供稅法輔導服務的,必須由納稅人向國稅機關主動提出申請。國稅機關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輔導,不主動出示國稅機關出具的到戶輔導通知書,納稅人可不予接待。
5、國稅機關積極推進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短信等遠程服務方式開展各項服務、調查和檢查,盡可能減少對納稅人的打擾;倡導鼓勵納稅人采用電話、信函、網絡等方式辦理涉稅事宜,履行稅收義務,以降低辦稅成本,提高辦稅效率。
6、納稅人凡需聯系國稅機關,請直接撥打所在市、縣(市、區)國稅機關特服電話9688891XX(詳見附件),各地國稅機關將通過多種方式告知。
7、納稅人咨詢稅收政策,請直接撥打江蘇國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1或登錄江蘇國稅網站;如通過電話、網絡等渠道仍有無法解決的復雜疑難稅收政策問題,可向所在市、縣(市、區)國稅機關納稅服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國稅機關將在三十日內給予回復。
8、歡迎納稅人及時向國稅機關提出涉稅訴求。納稅人對國稅機關納稅服務過程和結果、稅收執法程序和決定等不清楚、不理解或有異議的,可直接向所在地國稅機關納稅服務部門提出。
9、以上公告內容,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全省國稅辦稅服務特服號
地區
特服號
地區
特服號
地區
特服號
省直屬局
968889102
常州市局
968889132
鹽城市局
968889163
南京市玄武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