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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是否交個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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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于2008年用2002-2006年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不發現金),請問專家:是否應交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有哪些? 答:對于您提到的問題,我們認為屬于股份公司用未分配利潤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如下: 《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 十一、關于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 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 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333號): 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精神,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后代扣代繳。 辦理稅務注銷時,賬面未分配利潤如何處理?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信托持股部分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視股東性質繳納所得稅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信托持股部分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未分配利潤向股東轉增股本如何繳個人所得稅? 辦理稅務注銷時,賬面未分配利潤如何處理? 公司用稅后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股東是否需要就此繳納個人所得稅 利潤虧損彌補的三種方法分析 2006年結轉至2007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潤,是否可以直接用于轉增資本 蘇地稅函[2009]132號資本公積等轉增實收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實收資本賬戶的檢查 納稅人要視同股利分配繳納個稅的五種情形 資本公積賬戶簡介 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部分應征個稅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投資方方企業需要繳納什么稅? 注冊資本能否小于實收資本? “公積”名詞細心辨 詳解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doc 注冊資本能否小于實收資本?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后的額度限制? 現行公司法規引發的相關會計問題 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涉稅問題有哪些? 納稅人要視同股利分配繳納個稅的五種情形 盈余公積包括哪些具體項目?如何提取?對于提取又是如何核算的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的納稅影響與處理 資本公積有哪些明細項目?哪些可以直接轉增資本? 股東借款涉及稅法、工商法、金融法和刑法籌劃風險分析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應該掌握哪些重點內容? 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是按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提取嗎? 國稅發[1997]198號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發[1998]333號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 魯地稅函[2009]97號關于企業類型變更過程中實收資本變動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蘇地稅函[2009]132號資本公積等轉增實收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應付福利費余額轉資本公積是否調增? 公允價值變動增加資本公積應補印花稅 尚未清退的租賃保證金轉入資本公積涉及哪些稅項及賬務處理? 其他資本公積應繳納印花稅嗎? 資本公積方面的規定,新舊會計制度有哪些主要區別? 計入“資本公積”的專項資金是否免繳企業所得稅 股票股利、送新股、配股以及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在實質意義和會計處理方法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投資方方企業需要繳納什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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