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發〔2014〕66號 2014.8.27各市、縣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
近期,省政府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的通知》(皖政秘〔2014〕117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建立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推動稅收征管保障機制建設。為貫徹落實好《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和意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和行政管理方式的不斷創新,加快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日益迫切。涉稅信息共享是實現稅收征管現代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減少稅源信息不對稱、提升稅收監管能力、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也有利于優化政務信息資源配置、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通知》提出了我省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建設的總體要求,明確了40個部門單位提供涉稅信息的內容和職責,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為加快推進全省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和保障。《通知》明確要建立統一、規范、實時的涉稅信息共享平臺,有利于實現涉稅信息的及時交換、深入應用。
二、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通知》規定由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組織牽頭領導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明確由各級政府確定稅務或財政部門為具體承辦機構。各級稅務機關應根據機制建設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向同級政府匯報,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盡快形成常態、高效的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機制。未成立領導機構的地方,要依托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實施組織領導;已成立機構的地方,可發揮現有領導組織的統籌協調作用,必要時加強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的合作。省級層面完善制度、促進落實等工作由稅務部門具體承擔,各市、縣(區)按照便于工作開展原則確定具體承辦機構,進一步完善工作職責、內容和方式。同時,各地要將推進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作為深化國地稅合作機制的重要內容,明確責任部門和工作要求,建立、落實統一的工作制度和標準,促進全省各級各部門間的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
三、推進涉稅信息交換
《通知》明確了近150大類的涉稅信息,涉及領域廣,參與部門多,要實現《通知》規定的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目標,需要開展大量、復雜和艱辛的工作,持之以恒地予以推進。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統籌規劃,分階段、分步驟實施,形成工作合力。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將盡快實現國地稅省級數據交換,共享稅務登記、定期定額核定、入庫稅款、查補稅款等方面信息;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點對點”合作等方式,推進與工商等部門的信息交換。各地要利用有利時機,進一步補充信息范圍、完善信息內容、健全工作制度,采取多邊、雙邊等形式加強部門溝通和對接,年內實現2個以上部門的突破,不斷深化涉稅信息交換和共享工作。
四、推動信息平臺建設
建立統一、規范、實時的信息平臺是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的重要保證。根據當前各部門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利用狀況,需要分級建立信息平臺。省地稅局、省國稅局將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開展省級層面的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明確信息平臺建設的具體要求,推動各級信息平臺的有效對接和聯動發展。已建立信息平臺的地方要按照總局、省局的數據規范,對現有平臺進行升級,將外部門數據轉換為標準數據,以利于數據綜合利用。未建立平臺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快建立或利用已有的政府信息平臺,采取以實時網絡交換為主、定期介質交換為輔的方式,及時傳遞和獲取各級各部門的涉稅信息。
五、加強信息管理與應用
近年來,涉稅信息利用已不再局限于簡單、粗放的核實比對,更加注重深層次的分析和管理,處理科學化、利用多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通知》指出,要在全面實現信息交換的基礎上,著力開展信息分析應用。目前,省級層面已在外部信息采集接口以及信息應用方面取得了突破,下一步將通過編寫涉稅信息采集應用指引、加強業務人員培訓等方式,為各地有效開展應用工作提供幫助。各地要加強數據標準化分類管理,對數據進行多種形式的深入加工,重點利用已有的風險管理等工具開展信息應用。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創新數據分析應用方式,形成有利于全省涉稅信息應用的有益經驗,更好地推動全省涉稅信息的深化應用。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的通知》(皖政秘〔2014〕1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