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送資料 1.《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網上申請,一個網上文書序號打印一份《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一式一份,須加蓋公章),臨時戶不能代開專用發票; 2.由付款方(或接受服務方)對運輸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合同或證明金額超過10萬元必須提供原件查驗); 3.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 4.稅務登記證原件; 5.承包、承租車輛、船舶營運的,應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6.承運人自有車輛、船舶及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7.承運人同貨主簽訂的承運貨物合同或者托運單、完工單等其它有效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合同或證明金額超過10萬元必須提供原件查驗); 上述所稱車輛、船舶的有效證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和《船舶所有權登記證》;運輸單位營運資質的有效證明,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8.代開發票的應稅勞務項目超過五項的(即六項以上),必須使用《銷貨清單》(一式三份),代開發票上的計量單位為“批”,數量為“1”,(銷貨清單價稅合計,不得涂改且每頁都要單獨小計,最后一頁再進行總計)。 (二)辦理流程 1.登陸國稅網站(www.szgs.gov.cn),進入“辦稅服務廳—辦稅區—代開發票—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模塊,錄入需開票的內容,保存后,需正式提交代開申請表,然后在“代開發票打印”模塊勾選需要打印的《網上代開發票申請信息表》進行打印,并帶上附報資料。 2.公司、個體戶代開專用發票實行銀稅聯網扣稅辦法,請在代開發票前將稅款(含代征地稅部分)存入公司的納稅賬戶。 3.二樓43-49號窗口代開發票,納稅人應在代開發票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三)注意事項 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接收方為一般納稅人,需要索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國稅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2.貨運專用發票中“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容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信息;“實際受票方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容為實際負擔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信息;“費用項目及金額”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明細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金額”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欄內容為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的合計;“機器編號”欄內容為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稅控盤編號,代開申請時不需要填寫。
3.根據深國稅2013年第17號公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如按規定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貨物運輸專用發票的,應同時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