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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沒有達到增值稅起征點,可以領購發票嗎?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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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23號)第五條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供應未達起征點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發票。 同時,應對其發票領購的數量和版面實行有效控制,對其發票開具、保管和繳銷應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稅務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進行征稅。 穗地稅發[2009]148號個人所得稅若干征稅業務指引[2009年]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 達到什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復式賬? 如何區分個體工商戶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 新《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的變化 個體工商戶定額稅款可否在開票繳稅抵算 個體工商戶達到什么標準需設簡單賬? 個體工商戶稅收知識培訓課程資料 個體工商戶的服務性收入應該繳納哪些稅種? 如何為個體工商戶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稅[2008]65號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 吉地稅發[2008]99號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 解讀財綜[2008] 61號: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大地稅發〔2008〕80號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哈地稅發[2008]72號哈爾濱市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 國稅函[2007]505號加強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管理 個體工商戶稅收知識培訓課程資料 國稅發〔2005〕123號個體工商戶增值稅營業稅未達起征點 財稅[2006]44號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 國稅發[1997]43號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 國稅函[2007]1084號推廣個體工商戶計算機定額核定系統 大地稅發[2006]3號實行“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4]20號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 粵國稅發〔2008〕145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國稅發[2003]81號工商登記信息和稅務登記信息交換與共享問題的通知 深國稅發〔2005〕143號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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