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為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增值稅防稅控專用設備價格(金稅卡、讀卡器和IC卡)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產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341號)執行;提供增值稅防稅控技術維護服務以及網上辦稅一體化系統客戶端上門維護服務仍按我局《關于核定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和網上辦稅一體系統客戶端上門維護服務收費標準的函》(皖價服函[2010]19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見附件。
三、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百旺金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相關稅控專用產品和服務時,納稅人可自行選擇購買通用設備(計算機、打印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納稅人購買通用設備的渠道,嚴禁以所謂設備不兼容等為由向企業強買強賣和變相搭售計算機、打印機等通用設備。
四、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百旺金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接本通知后應到我局申請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亮證收費,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涉稅環節收費的檢查力度,對涉稅環節亂收費的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六、本文有關增值稅防稅控技術維護服務收費以及網上辦稅一體化系統客戶端上門維護服務收費標準有效期2年,期滿后需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