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期限能否因虧損而順延? 問:我公司是一家軟件企業,已經認定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請問若公司在優惠期內某年度出現虧損,享受優惠的期限是否可以順延以后年度?
答: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第三條規定,軟件企業的獲利年度,是指軟件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第一個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的納稅年度,包括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年度。軟件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或其他原因而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