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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企爭議溝通與解決現實與展望 |
發布時間:2013/8/30 來源: 閱讀次數: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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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名政治家弗蘭克林有一句名言: “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納稅。” 稅企關系處理: 稅企共贏,和諧關系,公共契約,監督與被監督關系。 當前稅企爭議的的主要表現: 1,有些稅收政策不明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對政策的理解不一致而產生爭議。 如:非上市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 2,企業一些經濟活動,沒有產生可以用來納稅的收益,但可能會被征收稅款,納稅人心理產生嚴重不平衡,從而引發爭議。 如:關聯方資金往來按應收利息征收營業稅問題。 3、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設施不能滿足納稅人的辦稅要求,服務質量與納稅人的服務期望有差距,造成爭議問題。 如:河南省駐馬店驛城區國稅局大廳辦稅員剪刀刺人案問題。 4、稅務機關或代征人員的執法方式方法不當,導致稅務爭議。 如:浙江湖州織里鎮機頭稅抗稅事件。 5,納稅人主觀少交稅的愿望與依法征稅的沖突。 如:毛阿敏不服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擬作的處罰決定聽證案 一、當前稅企關系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首先,稅企關系取決于稅收任務的完成情況。 其次,稅企關系中的不和諧因素正在潛滋暗長。 再次,納稅人維權意識增強,對稅收公平、納稅服務的期待更加強烈。 最后,稅務公務員隊伍的職業素質與納稅人的新要求新期待有不小差距。
二、稅務機關構建和諧稅企關系應做出的努力方向 一是要強化稅收征管,增強企業責任感。 二是要改進執法工作,提高整體執法水平。 三是要改進公共關系,營造和諧稅企關系。 三、企業構建和諧稅企關系的思路及方法 一是完善內部管控,努力做到依法納稅。 二是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進一步爭取寬松的稅收政策和環境。 三是加強溝通與協作,爭取稅務人員理解和支持。 四是強化維權意識。 密切稅企關系決非一朝一夕之事,更不能一蹴而就,必須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從一點一滴中做起,從一事一人上做起。 “萬事合于理,以法為后盾”,只要企業堅持依法納稅、合理籌劃、積極訴求、和諧發展,就會不斷將稅企關系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四、稅企爭議溝通與解決的基本認識和應有的態度 很多財務人員認為,如何與稅務人員打交道,是職業生涯中最頭痛的一件事情。 做到有禮有節,不卑不亢 辦稅員、財務主管,不要遇到問題就上交。 邊際效益遞減。 某企業急需要增大增值稅票的額度,因為開票需要緊急,需要一天辦成。 財務人員準備好所需材料直接去找主管稅務局長,誠懇的說明情況,局長當即親自協調,一路綠燈,問題當天順利解決。 此財務人員并不認識局長,也沒有請客吃飯送禮,僅只是做了正確的最大程度的溝通和協調。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的是,稅務局其實并不像我們想像的那樣不通情理。當然,在與他們打交道的過程中,還是有一些技巧和方法的。 1、熟悉國家有關的各項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條款。. [1],網上查; [2],稅法書, [3],參加注會考試 [4],電話問、上門談。 2、熟悉稅務機關的辦事流程——省得到辦事的時候跑冤枉路。 打電話請教不如當面請教,挑一個好的時間去面談,如果實在沒時間去,打電話時選擇上午10點和下午3點最好,周二-周四效果比周一和周五好,因為周一上午機關一般開會比較多(尤其是節假日后第一天上班),周五下午一般也找不到(你懂的)。去之前可以先打電話確認一下是否有空,將心比心。 3、相互尊重,在尊重稅務人員的同時,也是給你自己一份尊嚴,在辦事的時候盡量說話和氣,態度誠懇; 按時提交申報表和要求的其他資料,配合好他們的工作才是搞好雙方關系的基石。 4、以探討業務的態度就公司的涉稅事件據理力爭,但是,假如稅務人員決定不了或者理解有誤的話,給時間讓他們請示上級或者去學習,最好不咄咄逼人。 例:某企業票據第二年取得以2011年34號公告。 5、一般不建議沒事就跳過基層去找上級領導。 6、與稅務人員保持溝通,增進了解,能端正態度,樹立信心。 中國的財務人員除了記賬核算主要任務就是和稅務打交道。與稅務局打交道的過程就是個斗智斗勇的過程,要有充沛的體力、超強的忍耐力、無敵的心理承受力和足夠的溝通協調能力。 首先要學透稅法,只有自己都懂了,才知道怎樣合理地維護企業權益。 其次就是學會如何和稅務人員溝通,很多時候是做財務的太認真,習慣了處處較真,應學會柔和處理稅企爭議。 最后就是應該讓老板理解財務和稅務工作,讓老板懂得,保持正常的稅負率是控制財務風險的正道;不繳糊涂稅,是企業財稅工作的目標。 五、稅企爭議溝通與解決的治本之策: (一)完善稅收立法,增強稅收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提升稅收執法質量,做到公正執法,和諧執法。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化解稅務爭議的基石。 (三)提高納稅服務質量是解決稅企業爭議的重要渠道。 (四)加強稅法宣傳工作,特別要做好政策解讀,引導納稅人誠信納稅,是解決稅企爭議的重要措施。 (五)提高稅務人員綜合素質,是解決稅企爭議的保障。 (六)健全征納協調溝通機制,拓展溝通渠道,使納稅人可以與稅務部門平等交流,對化解征納矛盾具有重要意義。 (七)健全稅務爭議解決機制,使納稅人既可選擇適當途徑,又可使權利得以實現和保障,是稅企爭議得以圓滿解決的制度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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