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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和抵扣增值稅有關?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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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營業執照中沒有經營汽油的范圍,但我公司購進了一批汽油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的汽油用于對外銷售。請問營業執照中沒有經營汽油的范圍,購進汽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允許抵扣?經營范圍是否和抵扣增值稅有關?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鲋刀惖南嚓P法規并沒有限定納稅人必須購進營業執照規定經營范圍內的貨物而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才可抵扣。只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因此只要是企業發生的業務真實,其進項稅額均可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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