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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案例(四) |
發布時間:2016/6/27 來源: 閱讀次數: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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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基本情況
某電力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水力發電的企業,經營范圍比較單一,注冊資本為650萬元,由3位股東投資組成;2004年6月水電站開工建設,2006年10月開始試運行,項目總投資3300萬元;裝機容量為2臺分別是2000千瓦和3200千瓦,共5200千瓦。
企業在能按照《會計法》設立專職會計,聘請具有會計從業資格、長期從事會計工作人員擔任會計,能夠獨立建立編制會計總賬和各類明細賬,如資產、損益、往來、存貨明細賬和銀行、現金日記賬。能夠及時地核算企業銷項稅款和進項稅款,按照辦理納稅申報、報送各類報表和繳納稅款。
2.評估分析
通過調閱該企業2007年和2008年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會計報表,國稅局稅收管理員對其兩年的主要稅收和財務指標進行了分析比較,詳見表A-12。
表A-12
項目名稱2007年2008年銷售收入4262533.536154302.92銷售成本1757233.732993422.69期間費用2521462.433128942.88扣除項目合計4302109.836198465.57納稅調整前所得-39576.30-44162.65納稅調增所得稅額7750 納稅調減所得額 -31826.30 應納稅所得額00應納所得稅額00繳納增值稅額244657.67396993.94依據該公司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指標,評估人員對企業涉稅事宜進行了具體分析,發現企業在納稅上存在以下疑點:
(1)企業2008年申報銷售收入6154302.92元,同比2007年申報銷售收入4262533.53元,增加44.38%;2008年銷售成本2993422.69元,同比2007年銷售成本1757233.73元,同比增加70.35%;2008年期間費用3128942.88元,同比2007年期間費用2521462.43元,同比增加24.09%。企業存在少計收入或多列成本的現象。
(2)企業工資人員工資按照名單按月發放,但是人員名單各月比較混亂,有多列工資支出現象。
3.約談舉證
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約談了該公司財務負責人,就存在的疑點進行了約談:
企業解釋說,成本增加主要是公司幾位大股東的工資發放,加上企業支付電站專項上網支出造成。
4.實地核查
根據前期評估存在的疑點及約談情況,評估人員實地調閱納稅人的報表、賬簿、憑證核實,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工資支出不明確,多計工資342000元,應調增企業收入342000元,補繳企業所得稅112860元。
(2)差旅費支出47104.6元,無發票,不能在稅前列支,應調增企業收入47104.6元,補繳企業所得稅11776.15元。
5.評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按照《納稅評估約談記錄》和《實地核查工作底稿》等評估流程,該公司按照納稅評估自查報告補繳企業所得稅20326.15元,主管稅務機關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了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共243.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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