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稅發〔2014〕110號 2014-06-16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今年以來,全市宏觀經濟增幅放緩,尤其是房地產市場下行趨勢明顯,土地供應不足、房產交易下降,造成財產行為稅稅源萎縮,財產行為稅組織收入工作面臨嚴峻形勢。為進一步加強財產行為稅管理,確保收入任務的完成,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財產行為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
(一)強化房地產項目基礎管理。各單位要從房地產項目取得土地開始,建立項目管理檔案,充分利用“金稅三期”系統房地產項目管理功能,結合電子文檔等形式,對項目規劃、施工、預售、竣工各環節建立征管動態臺帳,實施信息化、電子化管理。
(二)嚴格預征管理。各單位要將房地產項目預售收入全面納入預征范圍,分房產類型嚴格適用預征率。房地產企業預售房產應分類型明細申報收入、面積相關數據,杜絕非普通住宅、非住宅、普通住宅混淆預征率征稅。
(三)狠抓清算管理。市局將進一步明確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各單位要加強宣傳,要求相關房地產企業在規定時限內報備房地產項目清算單位。要全面統計掌握房地產項目及清算單位情況,制定清算工作方案,全力確保今年下達清算計劃任務的全面完成。要重點針對已竣工未清算項目逐一進行清查,將銷售已達到規定比例的項目全面納入清算條件評估范圍,對于清算條件已經成熟的,應立即下發清算通知,要求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清算申報;由于清算資料不完善等原因還暫不具備清算條件的,應責成企業在限期內完善相關資料。對企業已經清算申報的房地產項目,應擬定清算審核計劃,按規定期限實施清算審核。
二、加強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
(一)繼續開展“三稅”比對清查。各單位要加強與國土部門的協作,及時獲取應稅房屋、土地保有信息以及農用地轉用審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稅收源泉控管長效機制,在去年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比對清查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三稅”清查工作。
(二)加大對政府投融資平臺和土地儲備機構的征管力度。各單位要通過加強調查清理,切實鎖定政府投融資平臺以及土地儲備機構稅源情況,待市局相關政策明確后,做好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服務,同時加強與當地政府、財政部門的銜接溝通,逐步規范政府投融資平臺和土地儲備機構征收管理。對涉稅金額大、征管配合度差的,及時移送稽查實施檢查,切實提高納稅遵從度。
(三)繼續推進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標”工作。根據去年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標”工作部署,主城區以外尚未“調標”的區縣地稅局要立即啟動“調標”工作,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國土、財政部門的銜接,深入開展調研,按照“科學合理、稅負公平”的原則推動稅額等級調整,確保實現政策性增收。
三、強化土地和增量房契稅征管
(一)強化土地契稅管理。各單位要加強與國土部門的銜接,通過部門信息傳遞、國土官方網站公布信息等渠道,及時獲取土地出讓等外部信息,凡已簽訂出讓合同的,應通知納稅人于次月內進行納稅申報,按土地成交價格全額計征契稅。
(二)規范增量房契稅管理。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增量房契稅管理,應及時獲取增量房網簽信息,做好與營業稅、土地增值稅預征的信息比對,抓好增量房契稅的及時入庫。同時要責成房地產企業按照統一要求代辦契稅:一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代收契稅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申報解繳,杜絕長期占用、積壓稅款;二是對于符合減免政策的購房人,應按減免后的金額代收稅款,并統一收集納稅人減免申請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三是代收稅款應納入財務統一管理和規范會計核算。
四、嚴格緩稅欠稅管理
(一)嚴格緩稅管理。各單位要從嚴審核納稅人上報的延期納稅申請,對當期貨幣資金余額充足、具有繳稅能力、不符合延期納稅條件的,不得上報審批;對契稅、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原則上不得審批延期納稅,對已批準的延期納稅,應加強跟蹤監控,期限屆滿前,應及時提醒,督促納稅人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防止形成新的欠稅。
(二)進一步加大欠稅追繳力度。各單位要在建立欠稅管理臺帳的基礎上,切實做好欠稅跟蹤管理。在外出經營登記、發票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控管措施,重點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高爾夫球場經營企業的欠稅管理,對其投資人明顯具備繳稅能力的,應采取有力措施追繳。對于政府投融資平臺已申報的欠稅,應跟進管理,完善欠稅追繳手續。對一次性解繳確有困難的大額欠稅,要制訂欠稅征繳計劃,確保欠稅全面清繳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