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施工企業所得稅征收
問:我公司是天津市所轄的電梯安裝公司,因業務需要到河北省施工,在本市的所得稅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開具外出施工證明,并提供給施工所在地稅局相關資料,在施工地代開發票時,當地稅務機關代扣了企業所得稅,請問我公司回本市匯繳所得稅時能抵扣在外地繳納的那部分稅款嗎?
答:依據: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規定:
三、我市建筑企業在外省市設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應按照《通知》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超過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部分,在我市不予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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