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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稅發[2009]178號 廣西關于進一步加強委托代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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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委托代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工作的通知 桂地稅發[2009]178號 2009-12-14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決策部署,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于2008年底聯合下發了《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啟用綜合征管軟件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功能模塊的通知》(桂地稅發[2008]167號),對全區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在條件成熟的地方組織開展委托代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環節應當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的試點和推廣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截至目前,全區多數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密切配合,及時、認真地抓好貫徹落實,委托代征工作已在當地有條不紊地開展;但也有少數地方目前尚未開展此項工作。 為盡快實現在我區全面實施和做好上述委托代征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區各級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要嚴格依照《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啟用綜合征管軟件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功能模塊的通知》(桂地稅發[2008]167號)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委托代征工作,特別是尚未開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地方,地方稅務局應當主動與國家稅務局聯系,必須在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該項工作的啟動。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要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工作的溝通、協調,認真研究解決本地開展此項工作中的各種具體問題,確保委托代征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各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要及時做好對所轄縣(市、區)國、地稅局、直屬機構等單位委托代征工作的統一部署及指導監督,確保委托代征工作落到實處和國、地稅之間共享征收信息;對當前推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未完成的工作要及時溝通解決,對本級的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收集、匯總上報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 三、請各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共同對本地委托代征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等進行全面、詳細的總結,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將聯合撰寫的書面材料報送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 四、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將在2010年度安排對全區各地開展委托代征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各地開展工作情況進行全區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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