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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認定一般納稅人統一使用升級后的防偽稅控系統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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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26號,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5號)規定,2010年6月底前將對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為解決個體工商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無法正常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組織軟件開發單位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進行了修改,并在河北省、重慶市進行了試運行。為配合此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工作的開展,通知就有關問題作出明確。 通知明確,全國范圍內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統一使用升級后的V6.15版本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和AI3型金稅卡,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密文均為108位。個體工商戶新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代碼統一為其個人身份證號碼加兩位順序碼(順序碼為數字01至99),長度為17位和20位兩類。不符合上述編碼要求的,應及時辦理稅務登記代碼變更。 通知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提出具體升級要求: (一)本次升級須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同時升級,具體操作為先升級防偽稅控系統,再升級稽核系統,最后啟用新增功能。各單位業務部門和技術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下載、測試和升級有關補丁,啟用有關功能,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升級工作。 (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12號補丁,在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http://130.9.1.248/應用支持/軟件庫/防偽稅控系統/補丁下載)欄目發布。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2號補丁,在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http://130.9.1.248/應用支持/軟件庫/稽核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V6.2版)欄目發布。 (三)本次升級完成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稅務端軟件版本由V4.36.30變為V4.38.00。 (四)各地在本次補丁升級前,應分析評估有關應用系統是否需要配套升級,以確保軟件功能的連續性和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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