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國發[2014]61號),鼓勵社會各界以各類社會救助對象為重點,廣泛開展扶貧濟困、賑災救孤、扶老助殘、助學助醫等慈善活動,支持社會公眾通過捐款捐物、慈善消費和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義診、義賽等方式為困難群眾奉獻愛心。
國發[2014]61號指出,我國慈善事業依然存在政策法規體系不夠健全、監督管理措施不夠完善、慈善活動不夠規范、社會氛圍不夠濃厚、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不夠緊密等問題,影響了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國發[2014]61號要求落實和完善減免稅政策。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研究完善慈善組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切實惠及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對境外向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慈善組織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慈善事業的物資,在有關法律及政策規定的范圍內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慈善捐贈減免稅的資格和條件。
國發[2014]61號強調,到2020年,慈善監管體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體制機制協調順暢,慈善行為規范有序,慈善活動公開透明,社會捐贈積極踴躍,志愿服務廣泛開展,全社會支持慈善、參與慈善的氛圍更加濃厚,慈善事業對社會救助體系形成有力補充,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
相關政策——國發[2014]61號國務院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