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市地稅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2014年福州市地稅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省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眾期盼,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我市地稅工作的一項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統籌推進我市地稅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地稅部門公信力,更好地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對建設法治、創新、廉潔地稅的促進作用。
一、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1.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對新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應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凡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公開;凡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
2.定期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條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且仍然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為重點,分時段、有步驟地公開。
3.加強信息解讀工作。將信息發布、政策解讀與稅收重點工作同步考慮、部署和推進。堅持解讀材料和稅收政策同步起草、同步審批、同步發布的“三同步”,并做到通俗易懂。
4.健全涉稅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密切關注涉及上級重要工作部署、關系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涉稅輿情,特別是外界對稅收工作的疑慮、誤解和不實傳言,要及早發現、研判,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正面引導輿論。
5.豐富信息公開載體。積極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優化福州地稅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微信、12366納稅服務熱線、辦稅服務廳等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做好信息例行發布工作,及時發布重要涉稅信息。
二、推進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6.推進稅收執法權力運行信息公開。清理稅收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權力事項,依法公開權力運行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公開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地稅行政審批項目信息。
7.推進進戶執法項目公開。全面梳理、簡并地稅進戶執法項目,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規范我市基層稅務執法管理,統籌安排進戶執法工作,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
8.規范行使地稅行政裁量權。統一稅務行政處罰具體適用口徑,嚴格執行《福建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及其適用規則。
三、加強公共管理服務信息公開
9.推進納稅信用信息公開。依法公開我市地稅機關在執法管理中掌握的納稅人信用信息。開展2012—2013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及時公告A級信用納稅人名單。推行稅收“黑名單”制度,將稅款超過一定數額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在我市地稅門戶網站公告,并選擇典型案件在主流媒體集中曝光。
10.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公開政府采購過程、采購結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購執行和結果的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
四、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11.健全依申請公開辦理機制。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以及保存備查等各個環節的流程,暢通受理渠道,做好解釋溝通工作,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和救濟權,并與地方政府、上級稅務機關、其它政府部門加強聯系,依法依規滿足社會公眾的特殊信息需求。對經審核認定可以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在答復申請人同時,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
12.完善依申請公開會商機制。對同時涉及其他部門的申請事項,應加強會商協調,依法依規妥善辦理。
五、加強信息公開基礎建設
13.加強培訓,提高能力。強化我市地稅系統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加強力量配備;加強信息公開培訓,組織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提升業務能力。注意總結全市地稅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驗,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14.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對擬公開的涉稅信息,從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兩個層面依法依規進行保密審查。
15.加強信息發布協調與審核。對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涉稅信息,應與有關部門溝通確認,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盡量同步公開。
16.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更新完善機制。進一步優化公開指南,細化公開范圍和目錄,方便納稅人和社會公眾查詢、獲取。
17.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機制。加強地稅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和舉報調查處理等制度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