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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5]266號 關于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2004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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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2004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全文失效] 國稅函[2005]266號 2005-04-05 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廣東省(直轄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國家稅務局:近接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2004年總機構管理費的請示》(〔2004〕運股財字第318/210號),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同意該公司2004年度向所屬企業提取6038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按規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上述三個文件的規定精神,在該公司及其所屬企業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對其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稅前扣除等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和管理。 附件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企業2004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企業名稱 金額(萬元) 所在地 中國外運天津有限公司 500 天津市 中外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1438 上海市 上海中外運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500 上海市 山東中外運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900 青島市 中國外運山東有限公司本部 600 青島市 中國外運陸橋運輸有限公司 200 江蘇省 江蘇中外運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 150 江蘇省 江蘇中外運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00 江蘇省 江蘇中外運有限公司張家港分公司 150 江蘇省 廣東中外運黃埔倉碼有限公司 600 廣東省 廣東中外運東江倉碼有限公司 350 廣東省 中國外運廣東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 200 廣東省 中國外運廣東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 廣東省 深圳中外運國際貨代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150 廣東省 合 計 6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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