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聯合主辦的“2014中國稅法論壇暨第三屆中國稅務律師和注冊稅務師論壇”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舉行,本屆論壇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稅收征管法修訂·開啟稅法服務的新時代”為主題。
社科院財貿所副研究員滕祥志為論壇做了主題演講,他表示,稅收征管法的修改是今年財稅法的重大事件之一。稅收征管法的修改在各個層面都獲得了回應,稅收征管法是一部在平衡論的理念指導之下,有靈魂的,能夠統領整個稅收征管程序的,能夠持久的偉大的法律。
以下為發言實錄:
非常感謝主持人,非常感謝華稅律師事務所給我這個機會,我匯報的題目是《我理想中的稅收征管法》。
我認為,稅收征管法的修改是今年財稅法的重大事件之一。稅收征管法的修改在各個層面都獲得了回應,我也有幸在院長的領導下參加了稅收征管法的修改。我理想中的稅收征管法是什么樣的?稅收征管法是一部在平衡論的理念指導之下,有靈魂的,能夠統領整個稅收征管程序的,能夠持久的偉大的法律。
平衡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說稅務機關要修改稅收征管法肯定要解決信息情報管理不足,治理現代化能力不足的問題。要增加信息情報管理,必須要考慮納稅人權益保護。第三方信息獲取的同時也存在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被侵害的可能性,這就要考慮提供的限度,提取信息的程序和應用程序的保密性等。又比如納稅人登記號制度,還有稅收評定制度,很顯然是必須要有的。如果沒有,我們下一步直接稅的開征就比較困難。與此同時必須要設定一系列很完善的和評定有關的納稅人權利的救濟制度,比如異議、復議、訴訟,還有一般判定等等。
在稅收評定第三個問題,現在社會各界,尤其是大企業五百強和國內大企業對于稅收的確定性的要求非常之高。稅收確定性說白了就是稅收構成要件的確定性,光靠稅收立法能解決問題嗎?我們發布了這么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就相應需要稅法解釋的制度。稅法解釋權不能獨享,為什么不能獨享?因為可能解釋錯。所以我們就需要在內部有一定的程序設計,比如將來很可能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八屆三中全會講了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不僅僅是將法律顧問寫到法律文件里。另外,要取消88條繳納稅款前置程序,沒有救濟沒有權利,所以這是不能有任何猶豫的。88條兩個前置是完全可以取消,給稅務師、律師開展一個廣闊的前景,同時,也給稅務機關提升依法行政的素質、引進一些法學的人才提供可能的空間。
總體來說,稅收征管法必須是有一個靈魂,一個統領,根據平衡的體系理念設計整個征管的流程。不僅如此,稅收征管法必須體現現代基本理念,比如誠信。最后,我還有一個想法,就是構建完整的稅務稽查權的基本理念,我們希望稅務局擁有犯罪的調查權。這樣,現代稅收征管體系,平衡的保護納稅人權益的體系就能夠建立起來,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