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9
為更好地服務廣大納稅人(車主),方便納稅人(車主)履行納稅義務,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各地國稅部門選擇了部分內部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健全、具備一定銷售規模、納稅信用良好的車輛銷售企業,使用“機動車網上辦稅系統”委托代征車輛購置稅。
車輛銷售企業可為納稅人(車主)購買的車輛現場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收票證打印等相關涉稅事宜。
納稅人(車主)購買車輛后,可自行選擇前往當地國稅局車輛購置稅辦稅服務廳或在購車現場辦理繳納車輛購置稅事宜。
我省各地國稅部門將根據車輛銷售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分步擴大委托代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銷售企業。
如對車輛銷售企業的代征身份有疑問,可向當地國稅部門咨詢,或咨詢12366納稅服務熱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