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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6]1211號 關于諾基亞公司實行統一結算方式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2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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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諾基亞公司實行統一結算方式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1211號 2006-12-15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諾基亞公司采用總公司對北京、江蘇和東莞三個地區分公司的購銷業務實行統一結算方式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請示》(京國稅發〔2004〕37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對諾基亞各分公司購買貨物從供應商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總公司統一支付貨款,造成購進貨物的實際付款單位與發票上注明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的,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有關規定的情形,允許其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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