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2014年度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該決定發布之日起軟件企業認定及年審工作停止執行。
通知稱,已認定的軟件企業在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凡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的優惠政策適用條件的,可申報享受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材料。
通知還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的規定,自該決定發布之日起軟件企業認定及年審工作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