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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購發票的預繳稅款能否退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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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被認定為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今年1 月,因業務需要,當月大量增購增值稅發票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預繳了稅款,在月末結賬,發現預繳稅款遠大于當期的應納稅款。請問我們超出應納稅款的部分能否申請辦理退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5]1097號)規定: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增購專用發票,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應于下期增購專用發票時,按次抵減。 具體做法是,由納稅人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且納稅人預繳增值稅余額大于本次應預繳增值稅的,不再預繳稅款可直接發售專用發票;納稅人本次預繳增值稅大于應預繳增值稅余額的,應按差額部分預繳后再發售專用發票。在納稅人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主管稅務機關將一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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