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企業2010年需要估價的材料款共計3600多萬元,截至2011年5月31日,只取得發票1000多萬元,還有2000萬元的材料未能及時取得發票入賬。前不久,稅務機關在納稅評估中發現了這一事實。鑒于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未取得發票其成本不能扣除,企業被責令補繳企業所得稅近600萬元,繳納滯納金45萬元。
還有一家中小企業也有過這樣的遭遇。該企業2009年估價入賬的材料款152萬元,并已暫估入賬。雖然企業2010年1月25日取得發票,但由于企業會計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變更,新的會計人員不知道這筆款項已經估價入賬,導致重復記賬,多計材料款152萬元。在2011年7月的一次稅務稽查中,稅務干部發現了這一情況,責令企業補繳所得稅款38萬元。
從以上兩個實例不難看出,估價入賬問題雖小,稅務風險卻很大。如何防范這一風險?以筆者經驗,企業至少應該在以下三個方面下工夫。
第一,建立估價入庫備查賬簿,做到日清月結。估價入賬是企業生產經營中經常發生的現象,對于貨物入庫,一般是由倉庫保管員記賬,月末再交給會計人員做賬。而倉庫保管員一般只記入庫和出庫的數量,對入庫貨物的價款是否屬于估價并不關心。因此,為保證暫估入賬核算的準確性,會計人員對于估價的貨物必須單獨記賬,設置一套暫估入賬備查簿,以便發票賬單到達時逐筆查找,逐筆劃銷。同時,會計人員在月末結賬之前,與貨物采購人員要及時溝通,進一步對估價貨物進行逐筆核實。
第二,實行兩次“過濾”風險制度。貨物估價入賬給企業帶來的稅務風險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上,而企業所得稅一般采取的是“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管辦法。因此,對于貨物估價入賬要關注兩個時間段。一是估價入賬開始到每年的12月31日,二是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在前一個時間段內,財務人員應及時與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協調和溝通,對估價入賬的貨物進行第一次過濾,督促采購人員盡快索回因估價入賬而未收回的發票。對于已經取得發票的估價貨物要及時注銷,對于未取得發票的貨物清單及時往下一年度結轉。在第二個時間段內,財務人員必須對估價貨物再一次進行甄別。通過資產負債表的邏輯關系查缺補漏,檢查是否存在多計或少計存貨的現象。對于仍未收回的發票,財務人員要再次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所得稅匯算清繳準備。
第三,嚴格執行匯算清繳制度。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于所得稅所屬期限估價入賬的貨物,仍然沒有取得發票的、或者取得發票未沖減庫存貨物的,要及時進行稅務處理,依法調整所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估價貨物還要做好年度所得稅申報的銜接,對于前一年已做納稅調增處理的估價貨物,后一年發票收回時,要在后一年所得稅申報時做相應納稅調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