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營改增”這一改革緊鑼密鼓地推進,作為地方主體稅種的營業稅將被增值稅完全取代,如何消除“營改增”對地方財政的沖擊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問題。 “在目前的地方稅體系中,起主導作用的主要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三個稅種。營業稅逐步被增值稅替代,其他兩個稅種也將逐步納入改革軌道,地方稅主體稅種面臨流失,并且仍缺乏清晰的長遠規劃,這無疑會進一步削弱地方財力。”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重建地方稅體系迫在眉睫。有學者呼吁,打造地方稅系,房產稅應當先行。 “目前省以下的政府稅源不平衡,實行房產稅之后,稅源穩定,適合地方政府征收。此外,房產稅的開征會為地方政府在城市、環境等方面的支出找到一個收入來源,而且有助于引導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為,使其更加關注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表示,但房產稅同時也是一個較難征收的稅種,需要審慎設計和周密準備。 接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人士向媒體透露,目前,房地產稅制改革仍有很多技術層面和征管方面的問題需要完善,只有制度的不斷建設完善,才能夠為房地產稅制改革鋪平道路。房產稅短期不會大面積鋪開,地方政府仍將以土地財政為主。 除房產稅之外,資源稅、環保稅等稅種也有望成為地方政府新的支柱財源。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建議,下一步,為了解決“營改增”進度較快而地方未來主體稅種打造較慢之間的矛盾,資源稅改革應抓住煤炭市場價位自然回調的寶貴時間窗口,啟動新一輪基礎能源產品理順比價關系與價格形成機制的稅、價、財聯動配套改革;環境稅改革應在“十二五”期間推出一輪實際動作;個人所得稅改革應創造條件,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以及按家庭贍養因素調整扣除的改革方案等。 財稅專家表示,由于完善地方稅體系的改革難度較大,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立竿見影地起到補充地方財力的作用,因此,還需配套改革來補充“能量”,比如根據稅收法定的原則,建立有法律制度體系保障的市場稅收環境,理順地方稅體系與稅收征管關系,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加速信息化手段的推行和人員執法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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