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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定原則”寫入立法法保留“稅率”法定條款 |
發布時間:2015/5/4 來源: 閱讀次數:1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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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的決定。修改后的立法法將“稅收”專設一項作為第八條的第六項,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后,本報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多位全國人大代表。代表對全國人大吸納各方修改意見,并最終高票通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給予高度評價。 全國人大代表、著名劇作家趙冬苓曾于2013年提出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授權的建議,并且連續三年持續關注這一問題。她向記者表示,對于此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吸收了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并最終獲得高票通過感到很開心?!霸诹⒎ㄟ^程中,人大代表的意見能夠最終得以體現,這是對代表的最大尊重,也是對民主立法程序的最大尊重?!?BR>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政協副主席沈琪芳表示,此次全國人大高票通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符合依法治國、依法治稅的根本要求,“希望立法法在今后的實施過程中,能夠真正得到貫徹落實,特別是在稅收法定這項規定上?!?BR> “對于修改立法法,我投了贊成票,堅決支持稅收法定原則入法?!比珖舜蟠怼⒑幽鲜∪舜蟪N瘯敝魅螐埓笮l表示,稅收法定這個大方向是正確的,但就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所有稅收要素在短時間內全部法定,條件還不成熟?!拔覀儜摽吹?,財稅制度改革有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同時要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對于一些細微的稅收政策調整,還可以授權國務院執行?!?BR>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向記者表示,這次立法法修正草案獲高票通過,應當說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一個里程碑,因為立法法是“管法的法”。從稅收立法角度來講,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確規定了稅收法定原則,今后所有稅種的征收和稅收程序立法都要遵循憲法和立法法規定,這對于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意義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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