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改增”試點范圍。包括交通運輸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共7個行業。具體行業明細請參考《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
三、需提交資料。凡屬于“營改增”范圍應征收增值稅的申請事項,應在原有提交資料基礎上,增加提交代扣代繳增值稅完稅證明復印件。
四、稅務證明申請表更新。為適應新政策要求,請各單位在申請開具稅務證明時,從以下網址下載新版稅務證明申請表。
五、免稅備案手續變更。“營改增”后,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免征營業稅政策相應調整為免征增值稅政策。相關單位應向國稅相關部門咨詢辦理免稅備案的程序,地稅部門不再受理此類免征營業稅備案業務。相關單位在地稅部門申請出具稅務證明時,應提交國稅部門免稅備案文件。
六、“營改增”后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辦理。“營改增”后上述營業稅隨征稅費相應地調整成增值稅隨征稅費。各單位在國稅扣繳增值稅后,仍應到主管地稅機關履行扣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法定義務。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