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海關總署2007年第60號公告 進口鎳礦砂、鈷礦砂、銻礦砂及它們的精礦享受黃金伴生礦稅收優惠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14 |
|
海關總署2007年第60號公告--關于進口鎳礦砂、鈷礦砂、銻礦砂及它們的精礦享受黃金伴生礦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文字號:海關總署2007年第60號公告 發文日期:2007-11-16 2003年,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黃金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免征進口黃金(含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礦)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公告(海關總署2003年第29號公告)。其中明確黃金伴生礦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稅則號列26030000(銅礦砂及其精礦)的黃金伴生礦,同時作出了相關管理規定。2007年3月,海關總署發布了2007年第14號公告,明確進口稅則號列26070000項下的鉛礦砂及其精礦,也可以享受黃金伴生礦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關于黃金和黃金礦砂的進口稅收政策和近年來我國鎳、鈷及銻工業發展的情況,經研究決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進口鎳礦砂、鈷礦砂、銻礦砂及它們的精礦享受黃金伴生礦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上述貨物中所含的黃金價值部分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非黃金價值部分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上述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鎳礦砂及其精礦是指稅則號列26040000項下的貨物;鈷礦砂及其精礦是指稅則號列26050000項下的貨物;銻礦砂及其精礦是指稅則號列26171090項下的貨物,不包括稅則號列26171010所列的生銻。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在向海關申報進口上述鎳礦砂及其精礦時,其中所含黃金價值部分的商品編碼應填報為2604000001,非黃金價值部分的商品編碼應填報為2604000090. 進口上述鈷礦砂及其精礦時,其中所含黃金價值部分的商品編碼應填報為2605000001,非黃金價值部分的商品編碼應填報為2605000090. 進口上述銻礦砂及其精礦時,其中所含黃金價值部分的商品編碼應填報為2617109001,非黃金價值部分的商品編碼應填報為2617109090. 三、其他相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2003年第29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