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 2014-5-4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資產損失的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以下簡稱《公告》)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國稅函[2012]23號)的有關規定,南昌市國家稅務局特制定《南昌市國家稅務局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操作管理辦法》,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昌市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
2.南昌市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報送資料一覽表
3.
政策解讀 一、發文背景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眾多,報送資料不規范,流程不統一,為方便納稅人和基層稅務干部掌握不同的資產損失申報事項報送相關資料,明確申報流程及期限,特制定《南昌市國稅局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操作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1、重申資產損失清單申報及專項申報期限;
2、細化資產損失清單申報及專項申報報送表格及相關資料;
3、明確總分支機構資產損失申報報送時間、地點及報送資料
4、規范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的受理、流轉程序;
5、強調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資料的臺賬管理及專項評估工作。
三、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