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6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一、將成品油生產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是什么意思?
從納稅人的角度講,就是成品油生產和委托加工企業(以下簡稱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成品油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石腦油、燃料油專用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石腦油、燃料油專用版)是什么?
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石腦油、燃料油專用版),屬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的一部分,是在不改變現有防偽稅控系統密碼體系前提下,采用數字密碼和二維碼技術,利用存儲更多信息量的二維碼替代原來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發票7要素信息的基礎上,實現對購買方名稱、銷售方名稱、貨物名稱、單位和數量等信息的加密、報稅采集和解密認證功能。
三、為什么要將生產企業銷售成品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石腦油、燃料油專用版)管理?
目前,在日常成品油消費稅退稅管理中,為了滿足消費稅退稅審核需要,稅務機關要求生產企業每月辦理抄報稅后,還須單獨報送當期開具含稅油品的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人工錄入信息。而乙烯、芳烴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使用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審核時,要求使用企業提供當期購油取得的全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人工比對確認其購入的含稅油品數量,這不僅難以保證退稅審核的準確性,也增加了稅企雙方工作量。
為提高退稅效率,稅務總局決定將生產企業銷售成品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生產企業銷售免稅石腦油、燃料油,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在商品名稱欄標注“DDZG”字樣,銷售含稅石腦油、燃料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標注“DDZG”字樣。生產企業的發票信息通過抄報稅系統自動采集。使用企業的發票信息通過認證系統自動采集。主管稅務機關據此確認含稅油品數量后,對生產乙烯、芳烴產品所耗用的含稅油品計算退還消費稅。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生產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