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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內容變化提示[適用非營改增試點納稅人] |
發布時間:2012/10/14 來源: 閱讀次數: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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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內容變化提示[適用非營改增試點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和《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江蘇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6號)的規定,江蘇省于2012年10月1日(所屬期)啟用修改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我省非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從2012年11月申報期起,將統一填報修改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2012年10月申報期仍使用原表申報)。為便于非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及時學習理解和正確填報修改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現將申報表修改的主要內容提示如下:
“非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是指僅從事銷售貨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稅納稅人。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的主要變化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表增加了填報依據,把營改增試點的應稅服務納入主表的填報范圍。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本表填報內容增加了適用11%、6%稅率和3%征收率等營改增試點的應稅服務內容項。本表將原表的行和列內容進行了調換,格式變化較大。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本表填報內容增加了從試點地區接受的應稅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通用繳款書》的進項稅額等。 對于代扣代繳增值稅,增加了《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清單》,反映代扣代繳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明細。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本表為新增的報表附件,填報內容為試點納稅人按規定實行差額征收允許抵減的項目金額。非試點納稅人不需要填報。 (五)《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本表填報內容未作調整。 (六)《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本清單為新增的申報其他資料,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需填報。非試點納稅人不需要填報。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的主要變化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本表增加了填報依據,把營改增試點的應稅服務納入主表的填報范圍。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本表為新增的報表附件,填報內容為試點納稅人按規定實行差額征收允許抵減的項目金額。非試點納稅人不需要填報。 (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本清單為新增的申報其他資料,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需填報。非試點納稅人不需要填報。 三、因營改增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修改的具體內容較多,但非試點納稅人涉及的內容并不多,網上申報的操作流程也基本不變。為此,我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修改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填表說明,整理出了“非試點納稅人填表規則”(見附件,主要針對變動項,非變動項仍按原規定填報),供參考。具體執行依據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等正式文件為準。 附件: 1、非試點小規模納稅人填表規則 2、非試點一般納稅人填表規則 下載:rar文件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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