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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5]136號 中外合作拍攝影視作品外商所得發行收入稅務處理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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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外合作拍攝影視作品外商所得發行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發文日期:1995-07-19 發文字號:國稅發[1995]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一些地方來函,詢問境外影視企業(以下簡稱外商)與國內影視機構合作拍攝影視作品分得的發行收入應如何征稅的問題。 據了解,中外合作拍攝影視作品,一般是雙方簽訂合同,進行拍片登記,然后拍攝制作,作品由雙方分別負責境內外的發行,雙方分享發行收入。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法規,外商所分得的我國境內發行收入,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版權所得。由于外商僅為在中國進行拍攝活動而進行拍片登記,并不擁有從事影視作品發行的營業機構、場所,因此,明確如下: 對外商與中國制片商合作拍攝影視作品從中國境內分取的發行收入,屬于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版權所得,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法規征收所得稅。外商在中國境外發行影視作品所取得的收入,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稅。 抄送:廣播電視電視部 長春、沈陽、哈爾濱、南京、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市國家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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