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此代收代付是否涉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35 |
|
問:我公司營業范圍有機電安裝,但是沒有取得相關資質,請問我們可以申請“工程安裝發票”嗎,目前我們作業是委托方將款項打給我們,我們根據工程進度付給承包方,發票是由承包方直接開給委托方。我們的利潤是按比例取得管理費,請問這樣操作是否可行,有涉稅風險嗎? 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4年第12號《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企業未經批準、登記,或者違反本規定,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經營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查處;從事未經登記的一般經營項目的,按照超范圍經營依法予以查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81號)也規定了“稅務機關可根據其所持營業執照核準的內容進行開業登記,但對經核查其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與稅務登記內容不符的,稅務機關應當依照征管法實施細則 第五十九條的法規責令其限期糾正,并按其實際情況征收稅款。” 可以看出,貴公司雖然營業范圍有機電安裝,但是沒有取得相關資質,就不可以申請“工程安裝發票”,也不得從事機電安裝工程。從您描述貴公司目前有關這塊業務的操作流程,我們認為應該界定為營業稅中的“服務業”稅目“代理業”子稅目的勞務范疇,貴公司應就描述中收取的全部管理費收入計算交納營業稅,同時期末將這部分收入并入所得申報企業所得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