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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中的員工福利費個人所得稅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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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都有份的福利要征個稅專家詳解個稅爭議細節:福利費中只有發給特定對象的生活補助可免稅從今日起,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正式實施,個稅免征額將從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修改為7級,相應的級距等也進行了調整。 針對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社會保險費與公積金、過節費、福利費、年終獎究竟如何計征個稅,相關專家昨日進行了講解與點評。【稅務機關對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處理分寸和企業風險點提示】6000萬人不再繳個稅據財政部介紹,新個稅法實施后,工薪族的納稅面將由目前的約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有6000萬人不需再繳納個稅。 根據專家測算,每月工資在5000元以下的,個稅的實際負擔率在1%以下,6000元為2.42%,7000元為3.5%,7500元為3.93%。【員工交通費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征】 月入6000元少繳330元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教授高萍說,目前,我國月工資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納稅人占整個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比重達到90%以上。新個稅法減輕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城市夾心層的“被剝奪感”。以月工資6000元為例,每月需繳個稅145元,比以前少繳330元。【職工福利費政策梳理】 幾個爭議中的有關員工福利費財稅政策剖析——1. 社保費與公積金繳納比例不超標無須征個稅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均屬于社會保險費的范疇,那么社會保險費與公積金是否也屬于納稅范圍?究竟該怎樣計征個稅呢? 按照我國現行稅法,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先扣除按照國家和省級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再對剩下的余額依法計算繳納個稅。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指出,社會保險費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以不同形式征收,有些國家直接征收社會保障稅,我國的社會保險費是國家強制繳納的,又與每個人的關系極其密切,所以采取了這樣的措施。2. 年終獎按一個月工資除以12再征稅年終獎也就是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稅辦法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計稅辦法為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據已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張斌介紹說,年終獎是全年薪酬的組成部分,我國目前年終獎的個稅計征方法是分攤計稅找低稅率的方法,現行計稅方法相比以前具有合理性,總體上降低了稅負。此外,根據政策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一次性獎金這種計稅方法對每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3. 福利費單位給買的車房電腦都征稅根據我國的個稅法,福利費屬于免納個稅的范疇,那么究竟哪些費用屬于免稅的福利費呢?一種情況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根據個稅法實施條例,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上述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在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三種情況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超過國家規定比例或基數提留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介紹,一般意義上或財務角度的福利費和稅法上的福利費概念有區別,從稅法上講,只有符合相關明確規定的才能列入免征范圍。目前,很多模糊地帶的收入項目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4. 過節費應全額計入當月工資征個稅過節費是單位向雇員經常發放的項目,這部分收入究竟該如何計征個稅呢? 針對過節費該如何計征個稅這一問題,根據我國的現行稅法:過節費應該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全額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介紹,過節費是由于受雇而獲得的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該計入個稅稅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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