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2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現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和銷售額扣除備案事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37號文附件2,以下簡稱《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七)項規定的試點納稅人,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未申請備案的,不得實行簡易計稅方法和銷售額扣除的規定。
二、實行銷售額扣除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申請報告;
(二)《試點納稅人銷售額扣除申請備案表》(附件1);
(三)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審批文件(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四)相關交易合同(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三、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要求
(一)試點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其全部符合簡易計稅方法條件的應稅服務均應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不得作部分選擇。試點納稅人一經選用簡易計稅方法,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二)符合《規定》第一條第(七)項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備案:
1、納稅人申請報告;
2、《試點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申請備案表》(附件2);
3、從事輪客渡的單位應提供有效期內的《水路運輸許可證》;
4、從事其他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企業應提供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符合《規定》第一條第(七)項提供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以下稱舊設備經營租賃服務)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備案:
1、納稅人申請報告;
2、《試點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申請備案表》(附件2);
3、《舊設備經營租賃服務標的物申報登記清單》(附件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