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31
根據國務院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精神,為了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道路運輸業納稅人應繳納的地方稅費由地稅機關委托國稅機關代征(以下簡稱委托代征),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圍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代開發票的提供道路運輸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道路運輸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有關納稅人)。
二、委托代征期限
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代征稅種及稅率
1.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稅額的7%或5%;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稅額的3%;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稅額的2%;
4.個人所得稅:應稅服務銷售額與增值稅稅額合計的1.5%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5%-35%五級累進稅率;
5.印花稅:應稅服務銷售額的0.5‰。
四、納稅地點
委托代征后,有關納稅人辦理申報繳稅事宜的國稅機關地點詳見附件。
五、其他事宜
自2013年8月1日起,路政局不再受理代開發票事宜,有關納稅人發生新營運業務取得運費收入所應開具的發票到國稅機關(詳見附件)辦理。對2013年7月31日前發生的營運業務在8月1日以后結算的,應開具的發票到其主管地稅機關辦理。
有關納稅人2013年8月份應申報繳納的7月份定額稅款仍在路政局繳納,申報繳稅日期截止到8月10日。
本通告由大連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營改增”交通運輸業代開交通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地點